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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志工團體傷害保險專區

承保範圍及內容

一、訂購機關(以下稱『要保單位』):

(一)適用機關: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
(二)非適用機關:
本契約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為非適用機關,於徵得立約商(即『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亦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二、承保對象: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投保名冊內者。

三、承保內容:

(一)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身故、失能、需要診療或住院治療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詳細保險給付規定、不保事項及理賠申請規定等,悉按「第一產物志工團體傷害保險」保單條款為準。
(二)保險生效日:
以要保單位傳真要保書及被保險人投保名冊之翌日零時生效;若要保書填寫之保險生效日為傳真日以後,則以該日零時為生效日時。 保險契約生效日不得逾本案採購契約之期間(111.11.06~113.1105)。
(三)保險期間:
限投保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 (每一保單被保險人之保險期間均需一致)。

四、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保險內容及保險費:(幣別:新台幣元)
(一)適用機關:

組別

組別一

組別二

組別三

職類類別

第一、二、三類

第一、二、三類

第四、五、六類

投保年齡 無最高年齡限制;但有未滿15足歲志工者,應另洽本公司。

承保內容及保險金額

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100萬元

300萬元

300萬元

傷害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型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傷害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型

1,000元/日

2,000元/日

2,000元/日

每人保險費

一個月

120元

270元

675元

三個月

280元

630元

1,575元

六個月

520元

1,170元

2,925元

一年

800元

1,800元

4,500元


(二)非適用機關【需經第一產物審核通過後,始予以承保】

被保險人
投保年齡

職業類別(註一)

承保項目及金額

每人年保險費(註二)

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保險金

15足歲以上至年滿65足歲者

第一、二及三類

100萬元

實支實付型:3萬元/住院日額:1,000

NT$800

300萬元

實支實付型:3萬元/住院日額:2,000

NT$1,800

第四、五及六類

300萬元

實支實付型:3萬元/住院日額:2,000

NT$4,500

逾65足歲至年滿80足歲者

第一、二及三類

100萬元

實支實付型:3萬元/住院日額:1,000

NT$800

80足歲以上者

第一、二及三類

另洽本公司。

未滿15足歲者

第一類

無符合保險法第107條之保險項目,故不予承保。

註一:被保險人之職業類別,按被保險人之志工性質與實際從事之職業或工作,類別較高者準。

註二:投保期間不足一年者,比照「適用機關」之規定辦理。

五、職業分類表:按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

六、投保人數限制:每一保單最少投保人數為五人,保險期間人數低於五人時,保險契約即終止,本公司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七、受益人: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限。
(二)失能保險金及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投保流程

投保流程

Q&A

Q1:志工團體傷害保險是否有承保年齡限制?
A1:無;但有未滿15足歲志工者,應另洽本公司。
        
Q2:志工團體傷害保險可承保職業分類?
A2:除依「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內容個人職業分類表」為「拒保」類別外,志工工作性質屬1至6類職業類別者,均可投保。

Q3:是否可重複投保本公司志工團體傷害保險?
A3:同一期間內同一志工限擇一要保單位投保,保期不可重疊。

Q4:外籍志工可否投保?
A4:可以,但需檢附最新居留證影本。

Q5:如何繳納志工團體傷害保險之保費?
A5:限以匯款方式繳納保費,相關資料請洽本公司服務人員。

Q6:不是執行勤務期間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可否申請理賠?
A6:可以;只要在承保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均可申請,不限是否執行勤務。

Q7:非適用機關投保符合投保年齡之志工時,可否選擇僅投保部分志工?
A7:不可以。本公司不受理依年齡或職業類別等方式,逆選擇投保部分志工人員。

Q8:填寫「被保險人投保名冊」志工之工作性質時,需填寫其實際從事之工作或職業嗎?
A8:1、要保單位為適用機關【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時,僅需填寫志工之工作性質,不需填寫實際從事之工作或職業。
2、要保單位為非適用機關時,應填寫志工實際從事之工作或職業。保費以志工工作性質與實際從事之工作或職業,類別較高者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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