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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承保Q&A
Q1. 何時可以去投保?
A1. 從111/11/28開始就可以受理保戶投保,但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自111/11/30施行,所以,強制險的生效日最早為111/11/30。111/11/30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後,您第一次收到的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加註是以領牌日為生效日;待您實際完成領牌後,將再提供第二份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以「實際領牌日」為生效日。
A2. 辦理投保強制險與汽車、機車投保管道一樣,可聯繫本公司各營業處所辦理(https://www.firstins.com.tw/service/stronghold)
Q4.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輛來歷證明是什麼?
- 國產車是指: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
- 進口車是指: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Q5. 出廠證明遺失怎麼辦?
A5. 無出廠證明可洽原購買經銷商出具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經銷商尋求協助。微電車經銷商名單
A6. 是以「出廠日期」來判斷應投保的保險期間。
A7. 一般情況,出廠證明會登載年月,倘因年份久遠或型式老舊等特殊情形僅登載年份時,其月份依投保當月份填寫。
- 新車:強制險投保3年期。
- 已使用的車輛:根據出廠年月來計算強制險保期,出廠年月可查看來歷證明。出廠未達 1 年之已使用的車輛:強制險可選擇2年期或3年期。出廠 1 年以上之已使用的車輛:強制險可選擇1年期或2年期或3年期。
- 投保三年期保費1,358元(平均一年約453元);
- 投保二年期保費971元(平均一年約486元);
- 投保一年期保費563元。
A10. 車輛是111年5月出廠,如果111年11月30日投保強制險,屬於已使用未達一年之車輛,至少應投保二年期強制險,保費971元。
A1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投保義務人應應於該條文施行後2年內「投保」並「領牌」,因此,依契約批註條款約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期間是從這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所以,投保後要記得趕快去完成領牌和掛牌哦!
溫馨提醒您:
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投保強制險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登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產險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周內辦理全額退費。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理賠Q&A
- 打開車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免後方車輛追撞。
- 打電話(110)報警(請警察到現場處理,除了維護交通秩序以外,重要的是取得警方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協助救護傷者,並且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性。
- 事後以電話/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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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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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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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行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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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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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故若駕駛人酒後駕車致人傷亡,強制險於給付受害人後將向加害人代位追償。
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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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全攻略【懶人包】 | DOCX/593 KB |
公路總局Q&A | PDF/239 KB |
微型電動二輪車懶人包 | PDF/1 MB |
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會員名冊 (經銷商)名冊 | PDF/41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