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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Q&A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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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火險

投保相關問題

大樓住宅管理委員會是否可投保大樓之公設部份?
可以投保商業火災保險。
商業火災保險承保範圍有那些?
火災是公司營運中最常見的風險,不僅會造成財產之損失,更會造成預期收入的減少,而公司針對財物所投保之火險為「商業火災保險」,承保的危險事故包含火災、爆炸引起之火災及閃電雷擊。
是否有保險可以將大部分的危險事故承保在內?
若要將大部分的危險事故承保在內可投保「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其與「商業火災保險」相同可單獨投保,承保範圍除契約內載列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外,大部分之危險事故均在承保範圍內,雖然商業火災綜合保險的保障範圍較廣,但是保費亦較高。

批改相關問題

如保險標的物地址遷移到其他地方,應如何辦理?
(1)保險標的物由甲地遷移至乙地,需交由查勘員勘查,危險如有變更時,費率需做調整。
(2)需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原使用性質是空屋,現在出租給他人做餐廳,是否需通知保險公司?
應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依據保單條款約定:保險標的物本身之危險性質、使用性質或建築情形有所變更,而有增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之危險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如使用性質變更,應如何辦理?
(1)需交由查勘員勘查,危險如有變更時,費率需做調整。
(2)需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如貸款已清償,應如何處理火災保險單?
若是銀行貸款已清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可選擇辦理註銷抵押權人或退保。
如要辦理註銷抵押權人,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保單正本或清償證明。
如要辦理退保,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收回:保單正副本及收據正副本。
(3)提供要/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或要保人金融機構匯款帳號或存摺影本。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需簽章。
承上題,保單遺失了要辦理退保,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保單正副本及收據正副本遺失需填寫切結書。
(3)保單正本遺失,除填寫切結書外,如有抵押權人時需另提供清償證明。
(4)提供要/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或要保人金融機構匯款帳號或存摺影本。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需簽章(批改申請書及切結書)
辦理退保什麼時後會收到退費?會通知嗎?
文件齊全後,自收件日起約兩週作業時間會退費至批改申請書上指定帳戶。退費通知將依批改申請書付款通知欄位通知。
已轉貸要辦理抵押銀行變更,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原抵押行庫清償證明。
(3)提供新抵押行庫(銀行及分行)。
房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第二順位抵押銀行要求保單新增抵押權人,應如何辦理?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第二順位行庫(銀行及分行),並加註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在批改申請書說明事項欄位。
新增要/被保險人,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原要/被保險人及新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新增要/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要/被保險人關係。
減少要/被保險人,應準備什麼資料?
填寫批改申請書。(原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坪數、年份、總樓層、建築結構等原提供資料有誤時,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建物謄本。
因行政區域重新劃分或門牌經過重新整編,應準備什麼資料?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門牌整編或變更相關資料。
房子已買賣或過戶,要/被保險人需更改,應準備什麼資料?
1.由原被保險人申請:
(1)填寫批改申請書。(原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新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要/被保險人關係。
2.由新被保險人申請:
(1)填寫批改申請書。(原要/被保險人及新要/被保險人皆需簽章)
(2)提供原被保險人同意書或保險權益讓渡書
原被保險人已死亡,應如何辦理變更被保險人?
(1)填寫批改申請書。(新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提供死亡相關證明。
保單遺失了,要怎麼補發保單?
1.有抵押權人: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填寫切結書並說明原因。(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3)補發正本需由銀行蓋章,補發副本需由要/被保險人簽章。
2.無抵押權人:
(1)填寫批改申請書(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2)填寫切結書並說明原因。(要/被保險人需簽章)
我想要更改通訊地址。
需填寫批改申請書並由要/被保險人簽章。
可以代辦批改嗎?
可以,除各批改項目必備相關文件外,代辦需另外再提供代辦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理賠相關問題

何謂全部損失?
保險標的物全部毀損或滅失;保險標的物不能修復或保險標的物之修復費用超過保險金額者。
出險後該如何處理?
事故發生之通知:
遇有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代理人或被保險人以外之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週一~週五上午8:30~下午17:30,請撥電話:(02)2391-3271 轉火災保險部或請撥24小時免付費電話:0800-288-068 。
損失擴大之防止: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合理之措施,以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損失現場之處理:
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保險標的物,維持現狀並拍照受損照片存證,本公司將派員勘查處理。
何謂折舊理算?
產物保險係承保財產之現有價值,一般除貨物無折舊因素外,其他之財產皆有折舊產生,而折舊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法規之規定,具有公信力。
何謂不足額比例分攤?
消費者投保火險應以能或足額之保障為原則,其主因即為避免產生不足額比例分攤之情形,例如財產價值100萬元,但僅投保50萬元之保險,亦保戶僅投保50/100=1/2之保障而已,若發生10萬元之損失則保險公司僅能理賠10萬元×1/2=5萬元之保險金,此係依保險法第77條,不足額比例分攤之規定處理。
保戶為何需配合保險公司,提供損失資料?
唯有越詳細的提供損失資料,才能更明確的了解損失程度,同時也降低對於賠償金額之爭議。
保險公司對於火災現場處理方式為何?
對於火災現場之保留,若係警方為調查事故原因而封鎖時,則須待警方通知開放後方可做進一步處理,保險公司對此則無權決定保留與否,而經現場開放後,保險公司依被保險人提供之損失清單與被保險人至現場核對損失完成後,即可由保戶進行清除工作。

保險專業相關問題

何謂保險利益? 及誰具有利益保險請求權?
「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一般而言所有權人對 其所有之財物因所有關係而享有保險利益;抵押權人對其抵押財產,因抵押關係而享有保險利益;企業主對其待銷貨物之預期 利潤,具保險利益;基於法律對第三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者,亦有保險利益。
「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意義為何?對被保險人有何影響?
保險契約中之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一致者,謂「足額保險」。所謂保險金額,為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並經訂明於保險單上載明,而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最高限額之一項金額。保險價額,則為保險標的之價值,以金錢表示之數額。理論上,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應與保險價額一致,但保險金額低於或高於保險價額之情形亦時常發生,構成所謂「不足額保險」,及「超額保險」之問題。 倘保險事故發生時,若為足額保險,則保險人依實際損失程度全部給予補償。保險契約中之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者,謂之不足額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若為不足額保險,則保險人只能按保險金額佔保險價額之比例換算來補償。被保險人之實際損失,對保險價額不足部份,視為被保險人自己保險。至超額保險,為保險契約中之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超額保險由於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使被保險人有機會因保險事故之發生,獲得超過其損失的利益,故為保險法所禁止。
何謂「損害補償原則」?
產物保險一般而言屬於補償契約,其目的在使被保險人於發生損失時所遭受的損害得到充分的填補。所謂充分的填補,係指被保險人發生損害時的實際損失獲得補償,使其能恢復至損失發生前之狀況,但補償額度以被保險人之實際損失額為限,不能超過實際損失,否則易促使道德性危險之發生。
依照損害補償原則,保險公司衡量被保險標的物之可保價值及損失程度,均以其實際現金價值作基礎計算之。理賠時,保險公司可視實際情形以不同方式補償被保險人:
現金給付:保險公司可按被保險人之實際損失,選擇以現金給付。現金給付為最通用的保險理賠方式。
恢復原狀:所謂恢復原狀係指使受損之標的物恢復至損失發生前類似的狀況,修理為最典型的恢復原狀方式。如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間無法就現金給付金額達成協議,保險人得選擇以恢復原狀方式理賠。
重置:若重置與受損的標的物同類財物之成本較上述二種理賠方式經濟,保險公司得以重置方式辦理理賠,惟被保險人不得主動要求以重置方式理賠。
何謂「自負額」?
係指於商業財產保險,被保險人於每一次意外事故發生時,應先行承擔之損失金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才由保險人負擔給付責任。被保險人應先行承擔之損失金額,包括下列型態:1.固定金額:保險公司給付賠款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一定金額,超過此一自負額的部分才由保險公司支付,並以合約規定之最高給付金額為限。自負額越高,保險費越低。2.期間(除外期間、等待期間):在保險公司給付賠款前,被保險人應自負一定期間的損失。
何謂「公寓式樓房」?
係指特等及頭等建築,五層樓以下平屋頂樓房,其建築結構符合下列兩項規定者:
(一) 各層樓設置公用樓梯或直接電梯,其樓梯間之四面隔牆為磚造或水泥造。
(二) 各層樓內之各戶,用磚牆或水泥牆完全隔開,並各設有自用水電衛生設備。
何謂「高樓大廈」?
係指特等及頭等建築,六層樓以上之樓房。
何謂「空屋」?
以火災保險而言,係指連續六十日以上無人看管或使用,且不置存商品、貨物、機器之建築物。
何謂「批單」?
亦稱批註(條款)。常在正式保險單之後添列附加條款,或在保險單之空白位置內書寫,或另以印就之紙條加貼於保險單上,而成為保險契約之一部份。有時是以附加特約方式處理。保險單上任何一件批註條款,都必須由保險公司主管人員簽名,並附在保險單上成為保險單的一部分,才具有效力。
何謂「重置成本」與「實際現金價值」?
1.重置成本: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
2.實際現金價值: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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