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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

企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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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意外責任險

承保對象

  • 甲類:政府機關、學校、金融業、公私企業、事務所、教堂、寺院。
  • 乙類:店鋪、診所、醫院、旅社、餐館、俱樂部、招待所。
  • 丙類:工廠、營造商、農場、礦廠、遊藝及娛樂場所。

承保範圍

  •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依前項對被保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約定外,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或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
  • 本保險單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特別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
  • 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
  • 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 受僱人因受酒類或藥劑之影響所發生之體傷或死亡。
  • 被保險人之承包人或轉包人及該承包人或轉包人之受僱人之體傷或死亡,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賠償責任。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保險期間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訂為一年。

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不足一年或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保者,應按下列之百分比計收保險費:
期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未滿一個月者 15%
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 25%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 35%
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 45%
四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者 55%
五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 65%
六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 75%
七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 80%
八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 85%
九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 90%
十個月以上未滿十一個月者 95%
十一個月以上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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