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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

第一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第五條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 定標準者。

四、被保險人受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八、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一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單一交通事故)

第四條  不保事項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而致傷害、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汽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者。

四、自用汽車之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五、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第一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第三條  不保事項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傷害、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駕駛人飲酒後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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