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最新消息 聯絡我們 員工專區 網站導覽 English

投資人

關於第一保

回上頁

股利及股價資訊

股東常會訊息

  • 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於113 年6 月25日於金融中心大樓舉行。

股票股利訊息

  • 本公司今年度(股利所屬年度:111年)股利分派,擬自累積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16,837,924 元整,配發現金股利,以流通在外股數301,163,784 股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0.72 元;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股利政策

  •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發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其他訊息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核准販售「第一保險費分期付款附加保單」新保單;此保單是讓要保人可以用月繳、季繳及半年繳三種方式,以分期付款方式來繳費,但不是所有的保險都適用本附加條款,目前在市場實務已有分期收取保費慣例之險種,諸如漁船、船體、工程、航空保險及非時間保單之保單之險種,就非本保單之承保範圍,只有投保本公司一年期財產或責任保險皆可附加本附之條款。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核准販售「第一僱主意外責任保險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團體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附加保險另增加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核准販售「第一居家責任保險保單」係保障被保險人在居住之住宅內因其行為所生之意外事故,或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管理住宅內動產、不動產所發生之意外事故等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核准販售「第一居家責任保險附加家庭成員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依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附加保險另增傷害醫療限額條款及傷害醫療住院日額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核准販售「第一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家庭成員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依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附加保險另增傷害醫療實支實付條款及傷害醫療住院日額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此附加險和主險「住宅火災保險」保障被保險人於居家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期盼能提供完整風險規劃,對被保險人居家生活提供較完整的保障。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核准販售「第一個人責任保險暨第一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單。
  • 「第一個人責任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發生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第一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照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 當意外事故發生時,除了可能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害外,被保險人本人亦可能受傷或死亡。所以本公司特開辦「第一個人責任保險暨第一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將企業的專案風險管理組觀念導入至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以協助被保險人做好本身的風險規劃,使得意外事故發生時,對於被保險人本身及第三人生命財產可以獲得更多一層的保障。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核准販售「第一汽車保險附加家庭成員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依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附加保險另增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此附加險和主險「汽車保險」保障被保險人於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相較於目前的市面上所流通銷售之保險單,本保險單期盼能提供完整風險規劃,對被保險人日常生活構成更完全的保障。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核准販售「第一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依本附加險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附加保險另增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核准販售「第一信用卡綜合保險保單」;本公司鑑於國人出外旅遊或購物時,使用信用卡付費日益頻繁,為提供信用卡消費者更多的保障,特別設計本保險單。其保障範圍乃為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使用有效之承保信用卡付費者,於保障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支付合理之費用、損失或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賠償之責。承保內容有主險、附加附及附加條款。
  • 本公司經財政部保險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核准販售「第一團體傷害保險」係保障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本保險商品另增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藉由保險的支付,期能減輕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需花費之費用。
  •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調降財測,調降原因為受到去年國內外景氣下滑、股市表現不佳、利率走低,使本公司買賣票券利益及利息收入不如預期,且連續數次重大火、水天災發生,保險業務收益亦受到相當程度影響,致九十年度預計實際稅前純益未達原預測稅前純益之80%以上,無法達成原財務預測,稅前盈餘目標調降為一仟四佰六十萬元。
  • 本公司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一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至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買回區間價格為八~十二元,預計買回股數六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三.五三%,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年三月十五日提前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六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六仟四佰六十一萬九仟零六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十‧七七元,此次買回的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三.五三%。
  • 本公司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二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至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買回區間價格為十~十二元,預計買回股數二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一‧一八%,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年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提前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二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一仟九佰三十一萬零六佰七十三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九‧六六元,此次買回的股份累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四‧七一%。
  • 本公司於九十年六月八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三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至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買回區間價格為九~十二元,預計買回股數二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一‧一八%,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年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年六月十四日提前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二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二仟零五十三萬三仟五佰七十二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一0‧二七元,此次買回的股份累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五‧八八%。
  • 本公司於九十年八月六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四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至民國九十年十月六日,買回區間價格為八‧五~十‧五元,預計買回股數四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二‧三五%,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年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年十月五日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四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三仟八佰零三萬八仟三佰十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九‧五一元,此次買回的股份累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八‧二四%。
  • 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五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買回區間價格為八~十二元,預計買回股數三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一‧四三%,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二年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三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三仟零七十六萬九仟二佰二十七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十‧二六元,此次買回的股份累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八‧0九%。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一月五日轉讓第一次庫藏股,轉讓股數為六佰萬股,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轉讓完畢。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轉讓第二次及第三次庫藏股,轉讓股數為四佰萬股,並於九十三年三月四日轉讓完畢。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由董事會同意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實施第六次庫藏股,買回期間預計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至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買回區間價格為十七~二十三元,預計買回股數三佰萬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一‧四三%,此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與員工。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三月八日轉讓第四次庫藏股,轉讓股數為四佰萬股,並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轉讓完畢。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七日執行期間屆滿未完畢,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股價已超過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上限,致未能執行完畢;此次買回的股數為一佰萬股,買回的金額為新台幣二仟二佰二十一萬一千八佰十五元整,買回平均價格為 二二‧三元, 此次買回的股份累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一‧九%。
  •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獲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授予財務實力及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為「 TWA+」、S&P(標準普爾公司)授與「BBB」,展望均為「穩定」的評等。
  •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全國第一屆保險卓越獎中脫穎而出,獲頒商品創新卓越獎的殊榮。
  •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獲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授予財務實力及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為「TWA+」、S&P(標準普爾公司)授與「BBB」,展望均為「穩定」的評等。
  • 本公司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獲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授予財務實力及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為「TWA+」,展望均為「穩定」的評等。
  • 本公司於96年11月獲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授予財務實力及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為「TWA+」,展望評等由「穩定」調升為「正向」。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