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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投保住宅因地震受損,由政府機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紅單)並核發書面通知者,可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於114年7月15日起實施,詳如說明
親愛的保戶您好:
一、依(114)產火字第038號函,修正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參考條款。
二、本次修訂重點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臨時住宿費用」:
1.若承保住宅建築物因本章所定之危險事故發生而致生保險金額內之損失,本公司除按保險金額給付外,將另行給付被保險人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住宅建築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2.若建築物雖未達理賠標準,但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認有危險之虞,並由政府機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紅單)並核發書面通知者,亦可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
3.前述兩種情況所給付之臨時住宿費用,在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4.詳細內容請參照本公司最新保單條款。附檔: 114.7.2--產火字第038函-各會員公司(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參考條款修正案-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