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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投保人須知

汽車保險投保人須知

茲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之規定,第一產物保險公司(下稱本公司)敬告   要(被)保險人(下稱貴客戶)於投保汽車保險前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貴客戶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
    (一)本保險契約之權利行使: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
    (二)本保險契約之變更:貴客戶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批改本保險契約。(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過戶生效日起十日內,請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變更,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三)本保險契約之解除及終止:貴客戶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保險契約。
二、本公司對於本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本公司依第一產物汽車保險共同條款及其他各類別汽車保險條款約定,並依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各項保險費率向貴客戶收取保險費;於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約定並經理算程序後,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三、貴客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

    貴客戶除依約定繳交保險費外,無須繳交其他費用及違約金。

四、本保險商品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五、投保時,請詳閱本公司官網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之本保險商品保單條款。
六、因本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管道: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288-068

本公司官網及公開資訊查詢網址:https://www.firstin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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