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
責任及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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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文氣象臺之觀測設備,如電子望遠鏡,雷達天線。
(三)攝影、製片、電視攝影、錄影設備。
(四)報業、印刷業設備如電子檢字排版印刷機。
(五)辦公用設備,如複印機、桌上型計算機、自動記帳機、電動打字機等。
(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占等。
(二)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三)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
(四)政府或治安當局命令所為之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毀壞。
(五)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一)直接或間接因氣體、給水或電力供應不正常或中斷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二)保險標的物之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及自然耗損。
(三)保險標的物未發生毀損滅失,為排除一般作業障礙所生之費用。
(四)電腦病毒。
(五)任何維護保養之費用及其置換之零件。
(六)保險標的物製造商或供應商依法或依約應負責賠償之毀損或滅失。
(七)租借之保險標的物,其所有人依法或依約應負責賠償之毀損或滅失。
(八)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及賠償責任。
(九)消耗性或需定期更換之零組件之毀損或滅失。但與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保險標的物外觀上之瑕疪,如脫漆、刮痕、褪色等。但與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二)保險標的物置存於地下室或低於地面處所,因淹水或漲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三)直接或間接因竊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一)程式設計、打卡或標記之錯誤。
(二)不當之資料註銷或儲存體之廢棄。
(三)磁場干擾所致之資料喪失。
(四)系統或程式之設計。
(一)政府對電腦設備之重置修復或操作所加之限制。
(二)被保險人未及時支付受損電腦設備之修復或重置費用。
電子設備保險
承保對象
- 電腦或電子資料處理設備(Electric Data Processing Equipment EDP Equipment):舉凡各種研究、商業、行政、工業、用 EDP 系統均得為本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各括其中央處理機(Central ProcessingUni t)及周邊設備(Peripheral equipment),工廠設備之輔助製造、設計及監視控制電腦亦得為本保險之標的物。
- 醫學電氣或放射線機、核子斷層掃描儀,超音波檢查設備,消毒設備及醫院、醫療實驗室使用之各種電氣或放射線設備。
- 通訊系統:如電報機、電話交換機、無線電雷達通訊系統、飛航導航系統,人造衛星地面接收傳送系統,廣播及電視之發射或天線系統,傳真接收設備等。
- 其他各種電子設備:
(二)天文氣象臺之觀測設備,如電子望遠鏡,雷達天線。
(三)攝影、製片、電視攝影、錄影設備。
(四)報業、印刷業設備如電子檢字排版印刷機。
(五)辦公用設備,如複印機、桌上型計算機、自動記帳機、電動打字機等。
承保範圍
- 電子設備損失險:
- 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
- 電腦額外費用險:
不保事項
- 共同不保事項:
(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占等。
(二)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三)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
(四)政府或治安當局命令所為之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毀壞。
(五)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電子設備及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之共同不保事項:
(一)直接或間接因氣體、給水或電力供應不正常或中斷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二)保險標的物之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及自然耗損。
(三)保險標的物未發生毀損滅失,為排除一般作業障礙所生之費用。
(四)電腦病毒。
(五)任何維護保養之費用及其置換之零件。
(六)保險標的物製造商或供應商依法或依約應負責賠償之毀損或滅失。
(七)租借之保險標的物,其所有人依法或依約應負責賠償之毀損或滅失。
(八)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及賠償責任。
(九)消耗性或需定期更換之零組件之毀損或滅失。但與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保險標的物外觀上之瑕疪,如脫漆、刮痕、褪色等。但與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 「電子設備損失險」及「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或所生費用,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二)保險標的物置存於地下室或低於地面處所,因淹水或漲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三)直接或間接因竊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 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特別不保事項:
(一)程式設計、打卡或標記之錯誤。
(二)不當之資料註銷或儲存體之廢棄。
(三)磁場干擾所致之資料喪失。
(四)系統或程式之設計。
- 電腦額外費用險特別不保事項:
(一)政府對電腦設備之重置修復或操作所加之限制。
(二)被保險人未及時支付受損電腦設備之修復或重置費用。
保險金額之約定
- 電子設備損失險:
- 電腦外在資料儲存體損失險:
- 電腦額外費用險:
保險期間
本保險係採年保單基礎,每壹保險單之保險期間之訂立最長以壹年為原則。費率因素
本保險會因保險標的物之廠牌、年份、規格、型式、用途、置存或使用處所、過往之損失經驗、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自負額等因素個別厘定費率。檢附資料
- 要保書:
- 電子設備投保明細:
- 查勘報告:了解電子設備之位置、及可能遭受天然災害損失之可能性等。
- 依電子設備性質特性之其他相關報價所需文件。
檢附資料
- 要保書:
- 電子設備投保明細:
- 查勘報告:了解電子設備之位置、及可能遭受天然災害損失之可能性等。
- 依電子設備性質特性之其他相關報價所需文件。
理賠事項
- 立即以電話或電報通知本公司,並應於七日內將詳情以書面送達本公司。
- 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
- 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財物及現場,隨時接受本公司之查勘。
- 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金。
- 於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時,應將收受之法院令文、傳票、訴狀或賠償請求書等,立即送交本公司。
- 協助本公司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