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健康險
個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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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商品簡介
本商品提供被保險人因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時,不會因突發的疾病而徬徨無助,迅速地減緩您經濟上的負擔,讓您安心接受治療,家庭沒煩惱。承保範圍
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乙型)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其嚴重程度不同,依下列約定分別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輕度)」及「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度)」,前述保險金各給付一次為限。
(一)本公司按其保險單所載被保險人之「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度)」。 (二)若本公司未曾依前款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輕度)」時,另行依「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度)」之百分之十加計給付。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輕度)」及「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度)」達「重大疾病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一十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重大疾病甲/乙型定義差異對照表
重大疾病定義 | 甲型 | 乙型 |
急性心肌梗塞 |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腦中風後障礙 |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一)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三、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一)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三、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癌症 |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十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下列項目除外: 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癌。 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十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癱瘓 |
一、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
二、一上肢或一下肢,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或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
批改應備文件
項目 | 被保險人退保 | 被保險人變更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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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險單暨收據 | ★ | |
傷健險批改申請書 | ★ | ★ |
要保人親簽 | ★ | ★ |
被保險人親簽 | ★ | ★ |
退款帳戶存摺影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