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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保險
                
                    
                        
            
商品簡介
        本保險之承保對象為經交通監理機關核准,領有有效行車執照之車輛。被保險人在投本公司汽車竊盜損失險後,即可加繳保險費投保本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第一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後,加繳保險費,加保第一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要保人投保本附加條款後,主保險契約條款第十條有關「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再扣除第四條所約定之自負額後賠付之」之約定,變更如本附加條款第二條。
                                
            不保事項
        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 (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 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 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被保險汽車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
 
	-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 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
 
	- 被保險汽車因被保險人之同居家屬、受僱人或被許可使用之人或管理之人等竊盜、侵佔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 被保險汽車因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或丙式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
 
	- 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批改應準備文件
        
	
		
			| 項目 | 
			任意險過戶 | 
			保單遺失補發 | 
			任意險退保 | 
		
	
	
		
			| 保險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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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原要/被保險人簽章及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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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要/被保險人簽章及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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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辦人簽章及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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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符合退保條件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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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要/被保險人退費匯款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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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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