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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式車體損失保險

商品簡介

您的愛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承保範圍所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您負賠償責任。

承保範圍

  • 碰撞、傾覆。
  • 火災。
  • 閃電、雷擊。
  • 爆炸。
  • 拋擲物或墜落物。
  •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 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 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 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 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 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 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 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前項第三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 因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 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 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
  • 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
  • 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後肇事逃逸者或肇事逃逸過程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在出租予人或有償載運乘客或貨物、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 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滅失。

批改應準備文件

項目 任意險過戶 保單遺失補發 任意險退保
保險單
原要/被保險人簽章及身份證
新要/被保險人簽章及身份證
代辦人簽章及身份證
符合退保條件之證明文件
原要/被保險人退費匯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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