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
責任及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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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承包人保險
承保對象
承包各種營繕工程而領有營業執照之承包人。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本保險單載明之施工處所內,因執行承包之營繕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定作人及與承保工程有關廠商或同一施工處所內其他廠商,或上述人員之代理人、受僱人及其居住工地之家屬之體傷、死亡或疾病所致或其所有、管理或使用之財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之賠償責任。但受僱人非在施工處所執行職務且與工程之設計、施工或營建管理無關者不在此限。
- 被保險人所承包之營繕工程於保險期間屆滿前經定作人啟用、接管或驗收後所發生之賠償責任。前項所稱驗收係指營繕工程之保固或養護期間開始前之驗收。
-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因受酒類或藥劑之影響而發生之賠償責任。
- 因震動、土壤擾動、土壤支撐不足、地層移動或擋土失敗,損害土地、道路、建築物或其他財物所致之賠償責任。
- 因損害管線、管路、線路及其有關設施所致之賠償責任。但被保險人證明施工前已取得上述設施位置圖及有關資料,並於施工中已盡相當注意者。為修理或置換受損設施所需費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