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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停飛,旅遊險及信用卡保險保戶諮詢專區

個人旅遊不便保險:


本公司保戶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意外事故致使安排之旅遊行程延誤超過四個小時以上時,本公司就其所發生之必須且合理的住宿、膳食及交通費用,依照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限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 因已搭乘之定期班機、輪船及其他陸上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件故障或超額訂位,且於預定搭乘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交通工具可供其搭乘時。
  2. 旅遊文件因遺失、遭竊、被劫所致毀損滅失或無法使用時。但因故被任何國家政府沒收或扣押者不在此限。
  3. 因發生颱風、地震、洪水或其他天然災變所致者。
  4. 因檢疫之規定而需留置該地者。但被保險人明知或未採取適宜之措施者除外。

申請「旅遊延誤保險金」所需文件如下:

諮詢專線: 免付費電話:0800-288-068

上班時間:02-2371-7890 分機:

信用卡保險:


本公司保戶因下列事故,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因而產生之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費、膳食、國際電話費、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本公司在本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限額內負賠償之責。

  1. 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商用客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可代替之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商用客機」係指領有航空器營運及註冊國相關單位核准其經營航空交通運輸業務之證明、執照或相關許可航空公司,依據其出版之航行於固定機場間之時刻表及價目表,提供載運不特定大眾或團體搭乘之航空公共運輸工具,亦包含加班機,或班機之一部或全部係由旅行社承包,但開放予不特定大眾或團體搭乘之班機。
  2. 已經確認之班機延誤達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無法登機,且於該機預定起飛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班機可供轉搭前往目的地者。前述已經確認之班機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定延誤或取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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