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方案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
職業類別 | 1~6類 | 1~4類 | 1~4類 | ||
保險項目 | 保險金額 | ||||
個人責任保險 (自負額:每一事故2,000元) |
每一意外事故傷害責任1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10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10萬元 | ||||
一般意外傷害保險金(甲型) |
身故(喪葬費用)或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傷害保險金 |
300萬元 | 600萬元 | 900萬元 | ||
海外活動期間增額給付 |
50萬元 | 50萬元 | 100萬元 | ||
重大燒燙傷比例保險金 |
100萬元 | 100萬元 | 200萬元 |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3萬元 | 5萬元 | 6萬元 | |
住院日額型 (每一事故最高90天) |
1,000元/天 | 1,500元/天 | 2,000元/天 | ||
骨折未住院 | 最高補償3萬元 | 最高補償4.5萬元 | 最高補償6萬元 | ||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慰問保險金 |
2,000元/天 | 2,000元/天 | 4,000元/天 | ||
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
2,000元/天 | 2,000元/天 | 4,000元/天 | ||
保險費/年繳 | 一~三類 | 1,426元 | 2,309元 | 3,313元 | |
四類 | 2,758元 | 4,595元 | 6,523元 | ||
五類~六類 | 4,866元 | --- | --- | ||
商品簡介列印專案要保書列印 |
一、承保對象:本國籍至海外度假打工人士
二、被保險人資格限制:年齡滿18足歲至30歲
三、承保職業類別:第一至六類者。(依第一產物傷害險職業類別分類表112.06版為準)
四、保險期間:自起保日起一年。
五、第一產物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辦理。
110.08.05依110.06.02金管保產字第11004915581號令修正;104.04.24一產精字第1040250號函備查;110.12.22一產精字第1100721號函備查;104.07.07一產精字第1040493號函備查;110.12.22一產精字第1100735號函備查;104.07.07一產精字第1040498號函備查;110.12.22一產精字第1100739號函備查;104.07.07一產精字第1040500號函備查;111.04.08一產精字第1110257號函備查;104.04.24 一產精字第1040263 號函備查;110.08.05依110.06.02金管保產字第11004915581號令修正;104.07.07一產精字第1040501號函備查;111.04.08一產精字第1110258號函備查;104.07.07一產精字第1040502號函備查;111.04.08一產精字第1110259號函備查;92.12.29 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 號函核准(公會版);111.03.18一產精字第1110232號函備查;87.12.10.台財保第871886806號函核備(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91.07.31.台財保字第0910706978 號函核准(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序號 |
度假打工身分別 |
需下載文件 |
---|---|---|
1 |
保戶已成年(採書面續保) |
|
2 |
保戶未成年(採書面續保) |
|
3 |
保戶未成年且家長在大陸(採書面續保) |
(此聲明書須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 |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流程說明:
- 請依度假打工身分下載文件。
-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家長於國外(非大陸地區) 且與未成年為不同國家者,所填寫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須經當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 家長在大陸地區者家長需另填寫「聲明書」,並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 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有關申辦文書驗證事,請參考海基會網站 www.sef.org.tw 首頁右方【法律服務中心】→【文書驗證】→【驗證申請流程及規定】之『申請文書驗證手續』等說明)
驗證完成後將各身分所須文件(請詳下載文件一覽表)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區域
地址
總公司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54號
台北分公司 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16樓 桃竹分公司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8號21樓之2
台中分公司
403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一段726號9樓
台南分公司
700台南市成功路515號6樓
高雄分公司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63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