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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

企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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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及標的物

高爾夫球員及其所有衣李、球具或球桿。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 「第三人體傷責任」:被保險人因參加高爾夫球運動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
  • 「第三人財物損害」:被保險人因參加高爾夫球運動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但每次賠償金額及累計賠償金額最高皆以本保險契約所訂明之保險金額為限。
  • 「被保險人衣李及球具之損失」:被保險人之衣李及高爾夫球具在球場運動期間內,置存於高爾夫球場所指定建築物內之保管處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竊盜所致之毀損與滅失,但每次賠償金額及累計賠償金額最高皆以本保險契約所訂明之保險金額為限。
  • 「被保險人球桿破裂或斷折之損失」:被保險人於參加高爾夫球運動時,所使用之球桿發生破裂或斷折受有損失,但每次賠償金額及累計賠償金額最高皆以本保險契約所訂明之保險金額為限。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 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之賠償責任。
  •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賠償責任。
  • 因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所致之賠償責任。
  • 適用於承保範圍「第三人體傷責任」:對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或受僱人因體傷或死亡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 適用於承保範圍「第三人財物損害」:對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或受僱人自有、租用、代人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因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 適用於承保範圍「被保險人衣李及球具之損失」及「被保險人球桿破裂或斷折之損失」:對被保險高爾夫球具及衣李,因寙舊、鼠囓、蟲蠹或固有瑕疵及非由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保險期間

本保險契約之訂立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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